(网经社讯)近日,宣称“无需付款,先试后买,来回包邮,享受免费搭配的乐趣,买最中意的衣服,只留喜悦,不留遗憾!”的社交电商“朵拉试衣间”APP,实际经营主体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被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4600.64万元、罚款20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6月,朵宝公司被蒙阴县公安局以涉嫌传销立案。2020年3月,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立案介入,并与公安成立联合调查组。3月9日,朵宝因涉嫌传销被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冻结7个银行账户。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站公布的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认定,朵拉试衣间APP开发主体为浙江朵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服饰类商品,其实际经营主体为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在 经营过程中,采用会员制模式推广应用程序和销售服饰类商品,规定了四个会员级别,分别为普通用户、VIP会员、店长、超级店长,必须通过朵拉试衣间消费 399元、预存5000元货款加500元保证金、10万元货款加1万元保证金才能获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成为VIP会员、店长、超级店长均可根据推荐下 线人员获得推荐奖励,均可根据推荐下线人员的销售、消费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消费奖励、级差奖励及享受购物折扣。
2019年8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间的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行为作出罚没 款227.454万元的处罚决定。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未改正上述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行为,仍按照上述奖金制度通过推荐他人加入的方式继续实施朵拉试衣间 APP的经营推广行为。
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8日,以上述方式发展VIP会员、店长会员、超级店长会员20余万人,会员之间形成36个 层级;2020年11月26日,杭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对按照以上奖金制度经营的相关会计账目进行审计的结果表明,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 8日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浙江朵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其账户收取会员款1.18亿元、支出采购款货款6984.62万元、支出税费171.15万元, 结余4600.64万元。
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结余的4600.64 万元认定为违法所得。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蒙阴县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没收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4600.64万元;罚 款200万元,以上两项共计4800.64万元,上缴国库。
此外,据网经社不完全统计,云集、斑马会员(环球捕手)、贝店、花生日记、达令家、大V店、万色城、甩甩宝宝、全球时刻、达人店、楚楚推、洋葱海外仓、有好东西、好衣库、闺秘mall、小黑鱼APP、素店、优可生活、红人装、蜜芽plus、爱库存、芬香、未来集市、粉象生活、小米有品有鱼、蜜源APP、朵拉试衣间等社交电商均被传出“涉嫌传销”的质疑声。“电诉宝”(315.100EC.CN)发起电商系列调查专项行动之社交电商“涉传”,通过快评发布、滚动曝光、专题聚焦、密集播报、媒体联动、法律援助,对社交电商平台和用户发出预警。如果您有相关线索,请提供给我们!